西藏自治区关于在房屋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智慧化服务与监管平台的通知
藏建质安〔2023〕127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藏青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总站,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协会、房地产业协会,各建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按照李修武厅长在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现就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推广使用“智慧化工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在总结2022年“智慧化工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安全文明施工、起重设备、人员管理、质量检测及验收等现场管理需求出发,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弥补基层监管能力不足,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人机料法环”等要素全面感知、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决策分析、风险预控,建立多层级、多维度的“智慧化工地”,做到“数据一个库、管理一条线、监管一张网”,助力工地协同化智慧管理、精益化智慧生产、一体化智慧监管、精细化智慧服务。
二、实施范围
(一)工程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区所有新建、续建和改扩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以下要求接入“智慧化工地”:
1.建筑面积在3000㎡及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
2.续建工程符合第1条标准,且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剩余工期在6个月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3.新建工程不符合第1条标准,但施工现场安装有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的;
4.其他各类存有施工安全危险源及隐蔽工程建设需要监管的部分工程。
(二)工程质量检测。2023年7月1日起,全区所有与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必须接入“智慧化工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智慧化工地”建设,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智慧化工地”建设纳入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尤其是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专业力量不足的地区,要严格按照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推进重点项目示范引导,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今年,区住建厅将各地(市)推进“智慧化工地”建设情况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季度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大督促通报力度。对未按要求接入“智慧化工地”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不得推荐为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雪莲杯”优质工程奖;对未按要求接入“智慧化工地”的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区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二)严格过程监管。各级住建部门要将“智慧化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督内容,充分运用“智慧化工地”对在建项目和人员信息、安全文明施工、危大工程管控等进行辅助监管。要切实防范假借行业主管部门之名违规推销、捆绑搭售产品及服务的不法行为,应对本辖区推荐使用的前端数据采集设备供应商、通信网络供应商名录及服务价格进行公示,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各方责任。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足额计取并投入“智慧化工地”建设资金,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完成“智慧化工地”相关硬件安装、信息录入和实际应用;施工单位对“智慧化工地”建设工作负总责,费用可凭票据足额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提取;施工现场安装有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的,租赁公司负责在设备上安装“黑匣子”,并与“智慧化工地”有效对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推进“智慧化工地”建设,并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开展工程质量检测相关业务,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等活动使用“智慧化工地”进行信息化管理;平台技术服务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服务过程中不得违规设置接入门槛,拖延服务时间,捆绑推销设施设备等。同时,应根据住建部门要求对平台进行调整和升级,不断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协同管理。区住建厅将进一步强化“智慧化工地”厅际、厅地业务协同,平台数据将接入应急管理部门防灾减灾救灾业务系统,实现对事故灾害风险全面感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扁平指挥、快速处置、精准监管。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住建部门应建立“智慧化工地”建设保障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为“智慧化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区住建厅将于2023年6月份,组织开展全区住建系统“智慧化工地”业务培训,下半年将组织开展“智慧化工地”现场观摩会,进一步强化政策宣贯。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9日
区住建厅联系人及电话:格桑塔吉0891-6836352(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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